一、起草背景
人社领域行政执法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和市场秩序,规范人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和裁量基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明确重大违法行为界定标准以及不同程度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规范人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需要出台《西安市人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和裁量基准》。
二、起草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及裁量基准》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及裁量基准》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人社领域执法实际制定。
三、内容说明
(一)《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
《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共分为四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为:
总则部分介绍制定的背景,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进行解释,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的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注意事项等;适用规则部分明确了不同违法情形下应当如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执行的制度和履行的义务等;审核与监督部分明确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结果实行法制审核制度,需要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案件,对行使裁量权情况的监督检查等;附则部分明确了有效期等。
(二)《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159条,涉及就业、劳动关系、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4部分。主要特点为:
一是明确违法行为,共梳理了人社领域涉及行政处罚的159项违法行为,对每一项违法行为划分阶次和情形,明确对应的裁量基准。二是标明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涉及的法律依据和处罚依据,标明了法条原文。三是坚持处罚法定,对涉及的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四是贴合执法实际,根据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执法实际,明确了套取、挪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