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宣布以下6人所持居留证件作废。宣布居留许可证件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
1、IMRAN AL,男,国籍:孟加拉国,护照号码:A07862889,学习类居留许可号码:103541985,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2、ABDILBAKYEV BAIEL,男,国籍:吉尔吉斯斯坦,护照号码:PE0835264,学习类居留许可号码:103960800,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3、RAZMJOUY IRANAGH MOBINA,女,国籍:伊朗,护照号码:X67896364,学习类居留许可号码:103963174,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4、HABIB NASIR,男,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BW6035222,学习类居留许可号码:102625309,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5、KHAN ABDUL KHALIQ,男,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UB4133052,学习类居留许可号码:103536014,有效期至2027年7月30日。
6、ALAM ANAB,女,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DF1759092,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号码:103955101,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3日。
特此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