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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西安市民政局<br/>关于西安高新区环境保护研究所等124家<br/>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的公告

2026/05/07 1.2w 阅读 434 点赞

西安高新区环境保护研究所等124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已被我局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收缴上述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印章。截至目前,上述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尚未缴回,现公告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被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